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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业余无线电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8-23 10:38:46 来源: 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

    河南省业余无线电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 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健康开展,贯彻落实《河南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宴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河南省境内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和业余无线电台操作人,均在本细则管理范围内。

本细则所指的业余电台,是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以通信实验为目的,使用自制或购置的通信器对,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的电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河南省无线电协会在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省业余电台操作技术能力测试和验证工作,负责组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测试验证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发布;《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的印制发放以及对全省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业余电台的设立撒消和应用范围,应按国家、省

业余电台管理法规合法进行。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河南省无线电协会负责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

与无线电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余电台操作技术能力测试前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

(一)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

(二)无线电通信原理;

(三)业余电台通信实现方法和规范用语;

(四)与业余电台相关的比赛和规则;

(五)电磁兼容技术及射额干扰的预防和消除;

每次培训,由河南省无线电协会确定内容,委派专业讲师.会同培训点共同完成培训。

第六条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每年组织两次培训,上半年在每年4月份第一个星期六,下半年在每年10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六,各省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河南省无线电协会备案后,自行组织培训。

第七条培训点由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指定地点或委托机构确定,每年1 2月底,河南省无线电协会公布下一年度河南省业余无线电培训地点和委托培训地点的分布情况,

第三章电台操作技术等级能力测试

第八条业余电台操作技术能力测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技术

(一)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无线电通信方法;

(三)无线电通信原理;

(四)与业余无线电台有关的安全防护技术;

(五)电磁兼容技术及射频干扰的预防和消除。

考试范围,以中国无线电协会公布的测试大纲为准。

第九条河南省无线电协会负责对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颁发的《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进行换发,换发时间从本细则发布起,至20l5年06月30日止。截止日期前,旧版《操作证书》仍可作为设置使用业余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的证明:截止日期以后,不再换发新版证书.持证人员如需新版证书,需要参加相应级别的业余电台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条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每年组织两次测试,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份第一个星期六和10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六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5日和9月25日。除此之外,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根据测试报名情况,可随时组织和测试。

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河南省无线电协会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报名,也可在河南省无线电协会网站上报名。

报名截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河南省无线电协会公布参加测试人员考场分布情况。

第十一条测试地点由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或由其委托的测试单位确定,每年12月底,河南省无线电协会公布下一年度的测试点和委托测试点的分布情况,并在协会网站上发布.

第十二条测试前,由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搏测试题密封发至各测试点。在测试开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测试题。测试完成后,测试点将测试题密封上交河南省无线电协会,由河南省无线电协会统一组织阅卷、评卷。

第十三条测试结果,将在测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公布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向通过测试的人员颁发《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第四章业余电台执照和呼号的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业余电台呼号和执照,应持有河南省无线电协会颁发的《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按《河南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四章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十五条业余电台的使用范围,按《河南省业余电电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六条业余电台的执照和呼号由河南省无线电管理机

构或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核发,

第十七条各级业余电台可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功

率、无线电调制方式,按《河南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章执行。

第五章培训地点和操作人员技术能力测试点

第十八条培训地点和测试地点,由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根据

报名人员分布情况确定测试点。

第十九条培训和测试地点的机构应该具备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浩人资格的河南省无线电协会的单位会员或具备组织测试能力的单位:

(二)有合适的场地,

【三)具有测试实施所需的监考、组织人员:

(四)测试负责人具有B级或c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并愿意组织业余无线电法律,法规培训和业余电台操作技术能力测试的单位,可向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提出设立培训点和测试点的申请,申请单位可将上进材料的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起提交至河南省无线电协会办公室,河南者无线电协会接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回复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培训和测试期间,河南省无线电协会派人到场巡查,监督测试秩序和测试操作的情况,如发生泄露试题或测试秩序混乱的现象,本次测试结果无效,并取消测试点资格,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二条业余无线电操作人员操作电台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只限于与业余电台联络并使用明语通信;

(二)语言态度文明礼貌,通信联络简明扼要;

(三)在业余电台执照和《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核准的项目范围内进行操作

  (四)不准无《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的人员上机操作:

(五)每十分钟报本方和对方呼号一次.

(六)严禁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遵德的信息;

(七)不得作广告娱乐之用,不得在机上调笑,嘻闹,严禁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

(八)严禁阻碍其他无线电台通信;

(九)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严禁发布、传播有关国家、民族.时政,军事、宗教等信息,

(十一)严禁在业余电台上议论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和单位的秘密;

(十二)严禁擅自编制、使用呼号,严禁借用、盗用他人呼号,

第二十三业余无线电台设置、操作人应当加强自律,自觉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内容,受河南省无线电协会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业余无线电台通信应当记录电台日志,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供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河南省无线电协台及其委托机构检查. 电台日志应当记载通信时间、通信频率,通信模式,通信对象和电台操作人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业余无线电台设置、操作人应当履行寄发联络卡片等国际业余无线电领域公认的义务,并公开自己的有效通信地址.

第二十六条业余电台在使用中,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检测合格的配置,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工作频率,不得随意提高规定使用功率。

第二十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河南省无线电协会的名义参加业余无线电的比赛、竞赛,演练及其他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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