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对无线电违法行为的犯罪条款

发布时间: 2016-08-23 10:19:00 来源: 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

 第288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