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14 17:51:08 来源: 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于2016年11月11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签署,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不断推进频率管理、台站管理、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切实提高用频效率、着力优化用频环境,实现无线电管理工作新突破,提升我站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宣传贯彻新《条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安排部署,紧密联系我站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作用。
二、《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体现了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出了一个新台阶。《条例》修订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适应了深化无线电领域改革的迫切需要,推进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行政,对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三、组织领导
经站领导研究决定,站成立新《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由站长李新文任组长,副站长杨银锁、周巍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穆文玲、杨勇、潘登、罗振华、汪岚、杨青峰同志为成员,设立《条例》宣贯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杨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共同对《条例》宣传贯彻负责,办公室统筹计划协调开展《条例》宣贯工作。
四、阶段划分
根据我站工作实际情况,将宣传贯彻新《条例》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我站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新《条例》实施方案,并通过动员会、座谈会、微信、网站等形式安排部署宣贯工作。
(二)宣传贯彻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条例》,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熟知《条例》界定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新《条例》宣传贯彻经验做法,采取抽查或试卷考试等形式检验学习成果,为下一步依法履行我站无线电监测职能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把宣传贯彻新《条例》与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应用,开创无线电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二)采取丰富多样形式宣传贯彻新《条例》。利用媒体、网站、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通过在设台单位、公共场所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推进阵地宣传;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文化娱乐形式开展宣传,从而使全站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熟知新《条例》界定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把宣传贯彻新《条例》与干部理论教育结合起来,将其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吃透新《条例》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切实提高无线电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条例》宣贯工作。《条例》修订适应了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为我站今后依法履行无线电监测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全站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得。
(二)落实新《条例》宣贯责任。在站党委的领导下,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宣贯新《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科室人员宣传贯彻新《条例》。
(三)搞好工作统筹。将宣贯新《条例》穿插到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中,同时与经常性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学习、边宣传、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