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06 08:10:14 来源: 许昌无线电管理局 孙小冰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完善了无线电管理任务,为新形势下无线电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是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条例》再次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罚金额由最高罚款5000元提高到50万元;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了对“黑广播”、“伪基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黑广播”是指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无线电广播电台,隐蔽性强、受众面大、投入小、获利大,主要针对50岁左右易被蛊惑的中老年人传播保健性药品,动辙花费数千元,消费没有正规票据,且往往涉及隐私,受骗当事人难以启齿不愿报案维权,给社会与市民带来极大危害。“伪基站”通过占用运营商网络频率,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信息,针对性强、迷惑性强、收益大、不容易被定位查处,冒充运营商或者银行客服发送信息,提醒市民手机或银行卡升级、兑换积分、赠送话费等,只要点开不法分子所设的链接网站,就容易进入陷阱,导致卡里的资金被盗。利用“伪基站”、“黑广播”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合法电台的使用造成有害干扰,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而且还直接威胁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仅今年上半年,全国无线电管理系统打击黑广播2500多起,缴获黑广播设备2000余套。查处利用黑广播干扰民航通讯的案件达到27起;伪基站400多起,缴获设备380多套,鉴定伪基站设备700余套。多年来查处“黑广播”、“伪基站”的违法案件实践看,原条例的震慑效应和处罚力度不够。对这些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明确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并与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互衔接、呼应,加大对无线电违反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电波秩序。《刑法修正案九》降低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门槛,并增设了加重情节的量刑档次,最高提到了7年。
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于1993年9月11日颁布实施,23年来,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频谱资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已不能完全适应各类业务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此,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无线电频率开发利用、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法律责任等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靠法律手段加大对设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增加了利用无线电信号开展各类不法活动的违法成本,将为进一步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保障无线电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后许昌无线电管理局还将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伪基站”、“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尽全力遏制蔓延势头,使城市电磁环境进一步净化。